《持续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》已经县政府2024年第六次常务会研究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,落实省委、市委、县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,深化拓展“深学争优、敢为争先、实干争效”行动,落实落细市委“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增效年”活动,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,激发企业活力,持续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,助力高质量发展,结合南靖实际,制定本政策措施。
对同时具备2024年度用电量2000万千瓦时以上且实际销售额2.5亿元以上的企业,采取分档奖励的办法(每家企业全年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00万元):
1.对2024年度实际开票销售额2.5亿元(含)以上,3.5亿元以下的企业,按企业实际开票销售额的2%补助,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60%。
2.对2024年度实际开票销售额3.5亿元(含)以上,5亿元以下的企业,按企业实际开票销售额的3%补助,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70%。
3.对2024年度实际开票销售额5亿元(含)以上的企业,按企业实际开票销售额的3.5%补助,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80%。
对新增规模工业企业,在省级、市级补助星空体育 星空体育平台基础上,县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奖励15万元;对新上规模工业企业在省级、市级补助基础上,县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。本政策不重复享受。
三、促进货运物流企业发展〔牵头单位:县交通运输局;责任单位:县财政局、各镇(园)、土楼管委会〕
为提升车辆安全行驶水平,鼓励营运货车上高速行驶,对登记注册并纳入交通运输统计的货运企业,其自有的营运货车,以我县高速公路互通口为起终点,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通行费增量部分采取分档奖励(以2023年通行费为基数,并需使用闽通卡ETC缴费并经福建高速公路集团漳州管理分公司确认)。
1.年度缴纳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增量,达到30万元以下的,给予增量部分80%的县级奖励。
2.年度缴纳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增量,达到30万元-60万元以下的,给予增量部分75%的县级奖励。
3.年度缴纳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增量,达到60万元及以上的,给予增量部分70%的县级奖励。
四、促进贸易业和服务业增长(牵头单位:县发改局、工信局;责任单位:县财政局)
1.鼓励培育新增新上规上服务业企业。对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,给予奖励12万元;对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,给予奖励6万元。以上奖励在上规的第一年、第三年各兑现50%。
2.主要对在库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:当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、2000万元、3000万元及以上,且增幅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,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、2万元、3万元(按就高原则不予重复奖励)。
3.鼓励个体工商户转法人。对个体工商户2024-2026年在我县新成立独立法人的销售公司,于2024-2026年纳统的,在新增新上奖励基础上,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。
本政策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,措施中的奖补政策在不与中央和省、市已出台政策相抵触的前提下,按照“就高、从优、不重复”原则执行。如与南靖县已出台政策不一致的,以本文件规定的政策措施为准;所需资金除有明确规定外,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。(最终解释权由牵头部门负责)